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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限定:“违背本条例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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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噪声问题时,应根据噪声的类型和特点,分门别类地向公安、环保、交通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小区居民遭受噪声侵扰的多数是社会生活噪声。具体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分工,按照相关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娱乐经营者,如果违反噪声污染排放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属于工信部门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噪声问题时,应根据噪声的类型和特点,分门别类地向公安、环保、交通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小区居民遭受噪声侵扰的多数是社会生活噪声。具体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分工,按照相关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娱乐经营者,如果违反噪声污染排放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属于工信部门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管理。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噪音扰民如何处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三、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021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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