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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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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股东持反对意见不签字后果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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