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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当地所规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 根据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一个档次是每月600元到1000元之间,有些家长觉得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便宜,孩子每天只需要十几元就能吃饱,自己给600元都多了,可是家长考虑问题有点片面了,学生使用洗发水、沐浴露都是要钱的,600元的生活费连吃饭都成问题,就更不要说缴纳话费网费啥的了。如果家长给孩子生活费太少,那他们基本就没有什么社交或者娱乐活动了,平时跟朋友聚会都不敢去,不过600元最起码不会让学生挨饿,要是家庭经济条件实在不好,那600元也是可以生存下去的。第二个档次是每月1000元到1500元之间,这个档次的学生过得比第一档次稍微好点,可是他们每个月基本剩不了什么钱,想要入手衣服或者化妆品啥的基本是很难的,需要攒好几个月的钱才可以。第三个档次是1500到3000元,这个档次的学生几乎不用担心自己的日常开销了,只要不入手奢侈品,或者是做一些高消费的事情,那他们的钱是足够自己生活了。第四个档次是3000元以上,这部分学生家庭条件都比较优越,可以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这也让每月生活费只有几百的学生感到贫穷限制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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