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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是未满18岁,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由父母作为监护人代替到户籍派出所申请...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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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经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3,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可以改,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带好资料去户口登记处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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