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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由侧重保护债权人转而侧重保护保证人利益。因此,新法实施后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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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2、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 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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