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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的是企业所得税,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印象并没有错。 但公司要代扣代缴自己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不管你大公司也好,小公司也好,有员工你就...
1、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即由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如果属于偶然所得的,比如中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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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贵公司如果是建筑劳务公司,则应当向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代扣代缴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基于以上规定,贵公司在劳务发生地代开建筑劳务发票时应当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税所得税,并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属于建筑劳务,则贵公司不需在劳务发生地缴纳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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