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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当事人阅卷规则是什么呢?

2024-08-31
中山市行政复议当事人阅卷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复议申请人、 第三人及代理人(以下简称阅卷人员)查阅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阅卷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身份证明,经复议工作人员核查登记后,方可查阅相关案卷材料。阅卷期间身份证明交由复议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第四条阅卷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阅卷人应当保持案卷材料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拆卷、抽取、涂改、圈画、污损及增添新材料。 (二)阅卷人员可以查阅、摘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卷材料外。如需复印案件材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帮忙复印。 (三)阅卷人员应当在阅卷室内进行阅卷,不能将案卷材料带出室外。 (四)阅卷人员在阅卷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他人阅卷或干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作。 (五)阅卷人员应保持阅卷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不准在阅卷室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写乱画。 (六)阅卷人员阅卷完毕后,将案卷材料交还复议工作人员,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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