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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 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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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字迹出自谁人之手。 2、字迹陈旧性鉴定只能鉴定字迹在某个时间段内(一般以月为单位)所写,无法精确到字迹是术前还是术后写的(时间差太短)。 3、本案做笔迹鉴定、陈旧性鉴定无任何实质上的意义,如你觉得医方诊疗行为有过错,你可和律师联系取得帮助。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1)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2)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3)鉴定人的资格;(4)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5)鉴定的依据和材料;(6)鉴定的设备和方法;(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8)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规则1补正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2、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3、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规则2原鉴定意见书上为补正是原则,另行出具补正书是例外。且也应当有一名以上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规则3补正不得改变鉴定意见的原意。变化六司法鉴定人出庭独立成章修订版《通则》对鉴定人出庭问题单独规定于第五章,共计四个条文。严谨性和务实性更加明显,虽然有些缺乏新意,但依然有利于司法鉴定的正确进行。司法鉴定通则为各种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提供了意见和行为准则,使司法鉴定在合规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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