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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是,在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业主可以依...
1、业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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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业主可依法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外的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需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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