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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需要...
涉外离婚登记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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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港澳台身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外国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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