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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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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
涉外离婚登记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涉外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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