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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需要注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般没有其他无效情形的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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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双方签字盖章原则上就生效了,合同中必要记载内容应包括双方主体、标的、数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交易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交易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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