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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可以解除,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未过户时,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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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卖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并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一般法律不予支持。但是,民事合同作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房屋返还出卖人,并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相应的价款。
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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