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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侵犯酒店对电梯的财产权,这属于最简单的侵权责任赔偿。 当然,如果损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你的刑事...
劳动者从楼梯间摔了一跤的,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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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属于工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女孩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杀属于自己的主观意愿,男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男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1、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法律的规定,但以经营者尽到基本点安全保障义务为免责条件,即,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等与旅客安全有关的经营要素要符合安全的要求,如果做到了这些作为经营者就可以免去过错的责任;如你所说“当天晚饭过后,郑女士端着一盆热水上二楼泡脚。我家人提醒她不要把水端上去,她不听。泡完脚后,郑女士穿着高跟鞋下楼到后院去倒水。”这样,你们已经尽到了主意的义务,就可免责任加上地面如果平整,无水滑,无坑、天未黑等因素,我认为你们可以不承担责任,当然,做为商家,从对旅客负责的态度适当的给以补偿也许更为恰当;2、和解与否你们结合上述意见综合考虑;3、至于起诉到法院,对方应该在你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法院起诉;4、证据方面结合我说的对你们有利的方面取证;5、如果你的旅店属于景区的一部分,且门票还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郑女士的意外伤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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