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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2.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
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2.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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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承包土地收回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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