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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这种情况不承担责任。 但当广告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
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这种情况不承担责任。 但当广告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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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涉及的税金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按广告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2、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三、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开发商发布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责任。销售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有很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开发商对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限于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以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或允诺。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相关设施的说明或承诺,即使具体确定,甚至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构成有重大影响,也不能视为合同内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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