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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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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足;(三)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五)被告人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又告诉同一事实;(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案件中,如果韩涉嫌诽谤,本罪作为自诉案件,可以向区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审判过程中,韩某突然下落不明,区法院说服你撤诉,你拒绝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可能你找的不是正规的律师,要不就是这个律师失职。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很常见,法院邮寄送达不能送达的,一般派人去上门查看,如果确实下落不明的,法院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然后开庭审理,如果离婚的理由充分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有可能有的法院嫌麻烦,动员原告撤诉,但如果是尽职的律师肯定要说服法官公告然后缺席审判。不过你说的有个问题,像离婚案件律师是没有撤诉的权利的,没有原告的签字申请,法院应当是不能裁定撤诉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足;(三)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五)被告人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又告诉同一事实;(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案件中,如果韩涉嫌诽谤,本罪作为自诉案件,可以向区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审判过程中,韩某突然下落不明,区法院说服你撤诉,你拒绝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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