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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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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足;(三)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五)被告人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又告诉同一事实;(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案件中,如果韩涉嫌诽谤,本罪作为自诉案件,可以向区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审判过程中,韩某突然下落不明,区法院说服你撤诉,你拒绝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即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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