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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作出说明。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
对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鉴定、估价、公告等支付的费用,列入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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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款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接受,并向自首人开具,根据立案情况决定是否扣押、冻结。
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的通知书。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财产的,还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的通知书,并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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