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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
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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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目前来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的。而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也是可以生三胎的。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非法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根据非法生育者和非法收养者夫妇的实际总收入计算的,其中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町)上年度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的,本乡(町)上年度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计算的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的,本县(市、区)上年度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的,每年按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的违法再生育1个孩子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次再生育1个孩子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的未婚生育和非法养育的,根据孩子的数量违法再生育1个孩子的标准,非法再生育1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征收。设区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根据《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按法定程序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可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非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生育行为发生地按当地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当地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个地方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个地方因同一事实不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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