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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
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建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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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建筑意外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手续要求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这就是建筑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规定。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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