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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以金钱衡量; (3)...
(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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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古代社会,身份权曾盛极一时,家长权与夫权是其典型代表。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支配,丈夫对妻子的人身支配,这都使得古代的身份权具有严重的人身依附性,体现了人格的不独立和不平等。 2、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身份权虽称之为权利,其实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是边缘形态的权利。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其实这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3、身份权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如亲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等等。
(1)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特定的身份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人身关系,如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血缘关系,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基于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基于创作、发明而形成的著作权、发明权中的人身关系等。(2)权利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法人。(3)以特定的身份为客体。民事主体由于地位、身份不同,其享有的身份权也有差异。
(1)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特定的身份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人身关系,如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血缘关系,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基于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基于创作、发明而形成的著作权、发明权中的人身关系等。(2)权利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法人。(3)以特定的身份为客体。民事主体由于地位、身份不同,其享有的身份权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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