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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执行法院从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这一制度为...
下面是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的回答: 1、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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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2、恢复执行无需法院做恢复执行的裁定书。 【相关知识】 (一)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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