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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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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6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类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法院不予受理都会有原因的,请说明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再寻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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