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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是什么?如果房子判给男方的,对于还款,您可主张免责。现在是什么情况?...
1、房管局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仅仅有北京房产归男方所有,并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一套房屋。而且不排除除了这一套有产权证的房子外还有其他没有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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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有证据“你公公在昆山某地买房投资,首付他出,以你老公名义贷款(他上了年纪,银行不放贷),实际还款是他,转款给老公你老公在还银行贷款”,离婚与不离婚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没有你的份额。2、如果你们离婚(可能是假的),该房产更和你没有关系了。3、离婚(不论真假了)了,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上海的房产归你所有,那你老公在买房产就属于“一套房产”按一套房产缴纳税款。4、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增加变更房产证名字的。5、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论是否结婚离婚,都是共同财产,法律上都有你的份额,对份额没有约定,就是各50%。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是婚后购买,房贷由男方还,该房屋产权应认定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所谓的彩礼,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有下列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要求返还彩礼是不容易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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