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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写明转让方、受让方、协议的具体事项、转让金额、付款方式、产权归属、协调和处理、违约责任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方式等...
宅基地转让合同:甲方:_____身份证: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_____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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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房屋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应当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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