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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书编制共有四项原则: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b.科学合理的原则;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d.维护本企业及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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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书编制共有四项原则: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b.科学合理的原则;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d.维护本企业及国家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标底编制原则:1、招标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等认真编制,不得简单的概算乘以系数或用调整概算做为标底;3、在标底的总价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4、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暂不计入标底,使用方法另行规定;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建筑工程投标书编制共有四项原则: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b.科学合理的原则;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d.维护本企业及国家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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