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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
风险是原房主不迁移户籍,新房主户籍无法迁入。新房子主人不迁移户籍到住房,以后工作,孩子入学,等,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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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不过户有何风险买二手房没过户的,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卖方可以申请遗失补办重新申领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一旦发生产权纠纷,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卖房人存在其他债务被诉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方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能够证明合同是真实、合法的,但并不能限制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更不能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因此,经过公证的合同和委托书,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当事人一旦行使解除的权利,公证的合同和委托书也就失去了效力。而对于买方来说,由于没有在法律上改变房产的权属状况,买方并未建立自己的房产档案、没有自由处置房产的一切合法权利,如将房产再次卖出、抵押贷款、拆迁赔偿等等,这改变不了一房两卖、房屋被抵押、查封、公证存在失效的风险。当然卖方的相关权利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双方约定延期过户,在此期间房屋所有权仍在卖方名下。如果卖方想再买房,就会受到新政对二套房贷的政策制约。二、买二手房没过户有什么风险这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连续调整,二手房买卖合同大量增多。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很多人签订合同后并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交易的双方进行了公证或者签订了协议,甚至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产权仍然属于卖方。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房屋只不过户,买卖公证可能存在六种风险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风险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风险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风险五——联建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风险六——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1、《城市》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一、二手房买卖不过户后果如何这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连续调整,二手房买卖合同大量增多。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很多人签订合同后并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交易的双方进行了公证或者签订了协议,甚至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产权仍然属于卖方,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如果双方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那么就对物权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卖方。二、二手房买卖不过户有何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卖方可以申请遗失补办重新申领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一旦发生产权纠纷,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卖房人存在其他债务被诉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方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能够证明合同是真实、合法的,但并不能限制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更不能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因此,经过公证的合同和委托书,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当事人一旦行使解除的权利,公证的合同和委托书也就失去了效力。而对于买方来说,由于没有在法律上改变房产的权属状况,买方并未建立自己的房产档案、没有自由处置房产的一切合法权利,如将房产再次卖出、抵押贷款、拆迁赔偿等等,这改变不了一房两卖、房屋被抵押、查封、公证存在失效的风险。当然卖方的相关权利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双方约定延期过户,在此期间房屋所有权仍在卖方名下。如果卖方想再买房,就会受到新政对二套房贷的政策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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