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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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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和投标是有区别的。投标程序要简单,一般工程(或采购)规模不大时(如30万元以内)采用投标方式即可;但是,当工程(或采购)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时,必须采用投标方式。2、招标手续比招标复杂,资金管理受上级监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适用工程类招标。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的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和交易评估标准。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都集中在与单一供应商的谈判中。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相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信息、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化,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5、确定交易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买方应根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交易候选人中确定交易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交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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