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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的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的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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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三)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除招标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送达和投标保证金的到达。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1、与开标会议无关的人员退出;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打开到振动档,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3、投标人有疑问时,应在发言前举手,未经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在现场行走;4、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和记录人。开标人唱标人计算机操作:监标人记录员5、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应当共同检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示的资质正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证件,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6、抽签选择投标代表。七.监督机构、投标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应当共同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八.主持人宣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谈判文件)。9、进入开标程序:1。现场选择投标人代表随机选择投标项目预算价下浮系数(K值),计算投标最高控制价(M)和最低控制价(N);2、打开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3、根据谈判小组的评估情况,主持人将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十、开标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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