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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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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要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获得用地指标后,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提供给用地单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经过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属于违法用地
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一般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
可以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并依法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转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更多关于宅基地转建设用地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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