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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2、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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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2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 2、以进行营利活动为目的,挪用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的; 3、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的。
挪用资金罪具体包含的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以及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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