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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

2021-10-25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19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积分入学: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积分入户: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积分入医:2019年6月1日至9月10日。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一)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居住证原件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二)积分入学基本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居住证原件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申请就读一年级: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申请中学一年级: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书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3)积分入医1、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2、本人居住证明书原件3、本人户籍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发行的户籍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原件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5、入医儿童年龄低于2岁的,申请时需要提供入园证明书。

相关法规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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