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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的叙述,公司应该是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因你目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公司可以为你做的就是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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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询问;工伤认定,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科室询问。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和领取。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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