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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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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信用资金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的贷款方针、政策,发行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用资金的主体部分(2)国家财政分配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用资金中占极小的比例(3)资金市场借出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款的短期贷款在内,在下一个系统内借款的金融机构之间分解借款。这种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根据我国金融管理法规,作为发放贷款的信用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明确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偿还方式、原则上提供担保人和担保人、房地产担保等,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审查,评价后,可以确认是否贷款。通过欺诈的下落虚假用途、虚假担保取得信用资金的人,本身是违反信用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中国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部门都不得在中央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也是违反中国信用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以转卖利润为目的,表现出金融机构信用资金高利贷他人金额大的行为。简而言之,借款人通过正常程序依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后,以贷款利润为目的,将贷款高利润转让给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工商店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利,不占有挪用资金,遵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能力按期偿还本金,没有偿还本金利息和逾期贷款的,已经制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事业法人外,应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6)申请办理中期、长期性贷款的,新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权益和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故意构成,目的是转卖利益。过失不构成成本罪。
劳动者的权利是通过国家制度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语“Patent”一词包括了“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基本特征是吻合的。专利的分析概述: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但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中一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号一定是ZL开头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 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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