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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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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具体而言,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各自的收人或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应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定进行分割。 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因婚姻者被撤销而发生变动。 撤销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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