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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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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撤销之后是婚姻没有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财产由双方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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