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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
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三轮车、低速卡车、拖拉机反光牌40元/副;拖车反光牌50元/副机动车临时牌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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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电话查询:12123政府公益服务短号处理流程:第一步:到车管所、区(市)县交警大队、全市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检查车辆;第二步:选号;第三步:付款;第四步:领证。
电话查询:12123政府公益服务短号办理信息: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档案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5、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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