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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担保涉及很多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举个例子:如果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可以,公司的性质并不影响其是否能成为抵押权人,只要其能享有抵押权,自然就成为了抵押权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能力支付金钱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款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裁定书副本一起送达有关单位。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成前,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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