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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就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没有参加培训的话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按照有关规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所以,用人单位与你们约定的关于在试用期内,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培训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一旦试用期满,双方就应当按照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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