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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这个不熟悉是怎么造成的。如果公司已经对你进行了必要的培训,你是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具体还要看你是是否违反了操作规则流程,在这种情况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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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搬迁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因搬迁而转移设备不属于非法转移资产; 二、如果单位只是搬迁,没有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搬迁,对员工而言涉及到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此,如果单位搬迁至浙江平湖的,员工可以选择不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如果单位倒闭,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四、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无论单位是撤资还是倒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如果单位破产倒闭,公司破产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单位还须结清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如果员工与单位就经济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先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广州出台的“限购令”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购一套房; 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 三、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四、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具体:一、、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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