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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文化建设需不断增强文化整合,将企业文化精华部分加以分析升华,对不同文化的整合重建,建立起一种连续性的、得到广大员工认可的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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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其起征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文件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额外费用,减去向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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