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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
1、延期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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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因对方延期交付房屋,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准备购房合同等其他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 3、法院受理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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