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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要视情况而定,认定是否为夫妻公债,才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
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的离婚不共同承担,由个人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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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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