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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楼房面积 在咱农村,老百姓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一般而言,宅基地有多大,咱们的房子就会建多大。其实,咱们也可以从经济的角度考...
很多人不知道马市农村兄弟建房土地纠纷,如下 1、老大土地,在老大去世后,应由其妻子、子女、老大的父母共同继承。因此,而此地而得到的补偿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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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中,建房方与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建房合同后,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雇请的人员出现伤亡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承担赔偿责任。 (1)、建房方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符合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可以认定加工承揽关系。如对定作、指示或选任不具有过失的,无需对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农村全部建筑活动。在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体工匠从事建筑活动应属于非法建筑活动。因此,将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则可能存在选任有过失的情形,发包人应在选任有过失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以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
超出的部分应支付耕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面积,按以下情况登记:1、1982年村住房管理规定,农村住房占用宅基地,在村住房用地管理规定实施后未扩大土地面积,可以根据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部分,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批准面积登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未来房屋建设或者现有房屋拆迁、重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登记。4、如果有证据证明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村民占用的大部分面积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应当退还集体。《村镇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市效力、集镇、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限额,结合当地人均耕地、家庭副业、民族习俗、计划生育
农村房屋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如下处理: 1、调解和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2、请求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3、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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