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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而且又收到了2件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2-02-05
不知情而购买赃物,如果价格合理,则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不够成犯罪,也不违法,如果购买的赃物被追索,其损失可向售卖人索赔。如果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但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其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警方可能会收回赃物并罚款;甚至会被推定位明知为赃物。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少量购买赃物自用的,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具体请参考以下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8.1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意见是:除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公共财产应另行研究外。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2、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二、“两高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必须有主观上的“明知”。对赃物并不知情,购买价格合理,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了赃物,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其购买行为并不违法,其合法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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