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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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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滥用职权罪的起诉时效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这里的犯罪日是指犯罪行为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罪和继续犯罪,起诉期限应当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起诉期限的计算和中断,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犯罪的,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滥用职权罪的起诉期限为十年,因为滥用职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后不再起诉。
1、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刑法第89条第1款关于追诉时效起算点的“犯罪之日”是指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之日。 3、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已经结束,只是滥用职权的结果一直在持续,而继续犯要求实行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因而此种行为并非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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