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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可以。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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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以约定为三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多长时间,但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最好不超过两年,这是因为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保证期间约定超过两年,则有可能主债务已丧失诉讼时效,而保证期间仍未届满。这样的话,因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便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一定是三年,约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不固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主合同协商确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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