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以约定为三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