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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以下两种分类: 1,根据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分为扣押船舶;扣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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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异议驳回裁定书的范本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案外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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